1、钢制无缝气瓶:艳服侵蚀性气体的气瓶、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2年磨练一次;艳服一样平常性气体的气瓶,每3年磨练一次;艳服惰性气体的气瓶,每5年磨练一次。对使用年限凌驾30年的气瓶,挂号后不予磨练,按报废处置惩罚。
1、钢制无缝气瓶:艳服侵蚀性气体的气瓶、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2年磨练一次;艳服一样平常性气体的气瓶,每3年磨练一次;艳服惰性气体的气瓶,每5年磨练一次。对使用年限凌驾30年的气瓶,挂号后不予磨练,按报废处置惩罚。
2、钢制焊接气瓶:艳服侵蚀性气体的气瓶每2年磨练一次;艳服一样平常性气体的气瓶,每3年磨练一次。对使用年限凌驾12年艳服侵蚀性气体的气瓶,以及对使用年限凌驾20年艳服其他气体的气瓶,挂号后不予磨练,按报废处置惩罚。
3、液化石油气瓶:自制造日期起,一次至第三次磨练周期均为4年,每四次磨练周期为3年;对YSP-50型钢瓶,每3年磨练一次;对使用年限凌驾15年任何类型的气瓶,挂号后不予磨练,按报废处置惩罚。
4、消融乙炔气瓶:每3年磨练一次。
5、气瓶在使用历程中,发明有严重侵蚀、损伤或对其清静可靠性有嫌疑时,应提前举行磨练。
6、库存和停用时间凌驾一个磨练周期的气瓶,启用前应举行磨练。